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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明年医保看普通门诊可当场付一半费用

2012-11-02 17:07  来源: 泉州网

明年元旦起,泉州城镇居民医保看普通门诊可报销一半费用。这一好消息引起了市民的关注。就市民们关心的如何约定定点医疗机构、何时约定、如何报销等问题,记者采访泉州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

■同步新闻
防过度用药
医保付费明年起改革
市医保中心消息,从明年1月1日起,泉州市医保将进行付费方式改革,将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3种模式。医保付费即医保机构给医疗机构付费。
按人头付费
城镇居民医保先试行
据介绍,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先行开展按人头付费改革试点。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依托医保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引导参保居民就近就医,控制医疗成本。
按病种付费
首批试点7病种
只付个人部分
对部分发病率较高、有明确诊疗规范和治愈标准、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的疾病实施按病种付费。
据悉,单病种付费的首批试点病种共有7个,分别为:结节性甲状腺肿、计划性剖宫产、老年性白内障、急性单纯性阑尾炎、下肢静脉曲张、股骨干骨折、单侧精索静脉曲张。
参保人确诊入院后,签署单病种付费诊疗协议书后,不管最后医药费花了多少钱,出院时只要交付个人部分就行,多“花”的钱由医院和医保机构结算。
在按病种付费时,对于并发症程度严重、确实不能按照路径标准实施治疗,需退出路径时,须按规定经审批后停止实行单病种付费方式。
总额预付
与年终考核挂钩
每月稽核后,政府先预付部分统筹基金,年终根据对医疗机构考核情况予以结算,若考核过关,按正常比例拨款。
付费改革
可防过度用药
须防治疗不足
医保付费改革运用新的付费方式,为参保者购买合理的医药服务,使医保机构的角色从“被动的埋单者”转型为“主动的团购者”。在改变支付方式的情况下,药品从利润源变成成本,医院本身就有动力来规范用药行为,在看好病的情况下尽可能控制费用。
但不同付费方式也可能导致医疗机构为了控制成本而治疗不足、推诿病人,为了增加收入而进行诊断升级、收治不该住院的病人或分解住院,诱导患者使用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等现象。为防止以上现象发生,针对不同付费方式,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医疗机构设立监督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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