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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储户遭遇克隆大盗少了近7万银行被判赔

2012-10-29 10:47  来源: 泉州网

银行卡被克隆,遭盗刷近7万元,储户将银行告上法庭,最终赢了官司,法院判银行“未尽保密义务”赔偿全部损失。

银行卡被克隆,遭盗刷近7万元,储户将银行告上法庭,最终赢了官司,法院判银行“未尽保密义务”赔偿全部损失。
信用卡透支1万多元,银行屡次催讨未果报案,卡主直到被抓,才知道“这样也犯罪”。
前面的“马大哈”,取款后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上,他跟上冒领6000元,沦为“卡骗”被判刑。
记者近日从泉州各级法院了解到,自年初泉州警方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以来,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显著增长,近1个月来,泉州各级法院信用卡诈骗案结案率,较往年同期显著提高,花样百出的“卡骗”们纷纷获刑,其中恶意透支居多,约占九成。
如何避免一不小心沦为“卡骗”?如何应对各种信用卡犯罪带来的问题?法官有话要说。
【关键词】克隆卡
储户遭遇克隆大盗 银行被判赔
四川籍外来工罗女士,去年6月7日,突然发现银行账户被异地转出49600元,同时还被10次取现共2万元,后经查,发现遭遇了克隆卡,存款少了69600元。
罗女士认为,银行未能识别克隆卡,应该负责,于是将晋江一银行告上法庭。
庭审中,银行方面曾提出,罗女士所短少款项,可能是其自己或委托他人领取。晋江法院一审认为,银行对于上述说法,未能举证证明。且根据报警记录、交易流水记录、录像资料及相关陈述,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可确认银行卡被他人盗刷的事实。
最终,晋江法院一审判决,银行应赔偿罗女士的所有损失及利息。近日,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有话
“为储户提供安全、保密的环境,是银行的义务”
本案经办法官介绍,储户办理储蓄业务,即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而为存款人保密,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商业银行的法定义务。
商业银行的保密义务,不仅是指银行对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也包括为到银行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自动柜员机,方便储户存取款,也可给银行带来收益,但银行有义务对柜员机进行维护、管理。
本案中,储户在自行持有存折的情况下,其账户信息被他人从自助银行柜员机中泄露,最终导致存款被窃取,是银行未能履行其为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环境的义务所致。
“一般情况下,在银行卡被克隆盗刷的案件中,银行应当承担不少于50%的责任,如果持卡人对卡被伪造有过错的,银行可以减轻责任。”本案法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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