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港建设亿吨大港
2006-09-27 21:3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本报讯(记者庄建平)25日—26日,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刘朝阳率调研组到我市开展《福建省港口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我市的省人大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港口经营者参加座谈会。与会人员从维护法律尊严、完善我省港口法规、保障和促进港口建设、壮大港口经济、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愿出发,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与会人员肯定了条例草案的整体框架,认为在《港口法》颁布后,我省根据自身实际,出台港口条例,对《港口法》进行细化,有利于加强港口管理,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经济发展。
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真平表示,泉州港的资源和品牌是福建乃至中国的财富,要依法加以保护和开发利用。近年来,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港口建设,把城市发展目标定位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并把建设亿吨大港写入“十一五”规划。条例的制定应从法律的角度、“海西”的角度、经济的角度、国资管理的角度、创新的角度出发,围绕建设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海峡西岸三大物流中心,遵循“一港一政”的原则,简化行政管理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服务和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地方港口经济发展。省人大代表、市政府副市长王亚君表示,条例应是《港口法》的细化和拓展,要遵循上位法,与《港口法》相衔接;要明确各级政府在港口发展中的责任;要突出服务的理念;要体现创新,发挥福建侨港澳台的独特优势;要强化可操作性;要增加引航、通关等内容;要考虑港口经济的发展;要作出激励投资港口建设经营和处罚破坏岸线资源等行为的规定;要体现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要求,体现对台的特色。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仁山表示,条例必须与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相一致,与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相一致,下放港口管理权限,坚持“一港一政”,以利于解放与发展港口生产力。他说,与会人员的发言体现责任,体现民意,体现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体现对法律尊严的维护,体现建设“海西”的大局意识,同时,也体现对省政府的期望和对省人大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