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提高
2011-10-14 20:29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市政府近日出台文件,调整提高了201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2年1月起,鲤城、丰泽、石狮、晋江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均上调为每人每月380元,较今年每人每月上调20元—60元;洛江、泉港、南安、惠安、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80元(含)以上,较今年每人每月上调60元,安溪、永春、德化城市居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40元(含)以上,较今年每人每月上调60元;洛江、泉港、南安、惠安、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30元(含)以上,较今年每人每月上调了30元左右,安溪、永春、德化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含)以上,较今年每人每月上调30元左右。值得一提的是,城乡低保实行的是差额补助机制,“差额”指的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晋江调整为每人每月550元(含)以上,洛江调整为每人每月528元(含)以上,泉港、惠安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含)以上,南安、台商投资区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含)以上,安溪县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含)以上,永春县调整为每人每月390元(含)以上,德化县调整为每人每月380元(含)以上。
享受低保待遇的群众,按照省有关文件,另享受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2元的补助。当季度物价浮动超过一定范围时,还享受临时食品价格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