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严查滥用添加剂食企
2011-05-09 06:58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近期我市质监部门将再次加强对全市食品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巡查工作,确定糖果蜜饯、糕点制品、鱼糜制品及肉制品等重点产品为巡查对象,并着力完善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提高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准入门槛,确保消费者买到放心食品。这是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的消息。
检测巡查不间断
“目前商场超市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几乎都有食品添加剂,如制作玉米馒头时允许加入适量食用色素。”据食品行业一业内人士介绍,食品添加剂并非不允许使用,但部分不法商家滥用了食品添加剂,使出厂的产品威胁到消费者安全。近期,我市将根据卫生部公布的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对全市食品企业进行检测巡查。
“要让食品生产企业合理使用添加剂,不能光靠检测来把关。”据介绍,一个检验方法的建立,需要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一方面,靠检测把关需要耗费大量成本,如牛奶、酸奶等乳制品可能存在的非法添加物质多达6种,如果每一批乳制品都要检测6种禁止添加的物质,那么这些成本最后必将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另一方面,检测食品还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待到检测报告出具再供应到市场,鲜奶很可能已经过期。
使用情况须备案
相比对食品逐一做检测的方法,建立质量安全档案、食品添加剂备案、定期抽检食品的方法显得更为可行。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正在对休闲食品、糕点制品、鱼糜制品等获证食品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进行等级评定,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档案和分类管理机制,质监部门还将加大力度抽检等级评定低的企业,如使用过规定名单以外的添加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瞒报、漏报食品添加物质使用情况的企业。
“每一款食品分别使用了哪几类添加剂及多少数量,生产企业都须经过备案登记,否则将被查处。”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企业须认真建立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专用台账,确保企业原料进厂合格,并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状况,确保出现问题可追根溯源。
“此外,食品企业必须建立覆盖加工全过程的追溯系统数据平台。”一业内人士表示,这样,一旦发现某一批次食品不合格,可立即召回,避免损害到企业的等级评定和信誉,同时也可向原料供应商追索。
相关链接
易滥用的
食品添加剂名单
1.人工色素:包括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新红、诱惑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靛蓝、叶绿素酮钠盐等,易滥用于熟肉制品、糕点、腌菜、泡菜。
2.膨松剂:包括小苏打、臭粉、明矾、泡打粉、发酵粉等,易滥用于面条、馒头等面点。
3.护色剂:包括硝酸钠、亚硝酸钠,易滥用于熟肉制品。
4.防腐剂:即食食品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
5.漂白剂:如硫酸等,易滥用于馒头、米粉等。
6.甜味剂:包括糖精钠、甜蜜素等,易滥用于糕点等。
相关新闻
我省易滥用添加剂
须贴禁用警示标志
记者昨日获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生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和“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中相关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在其出厂产品标签上加印或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警示标志。
同时,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还将重点加强对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减肥、抗疲劳、调节血脂、调节血糖、调节血压等5类品种的监督抽验。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