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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查获“醉驾入刑”第一人

2011-05-03 10:04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5月2日上午,河南籍訾(zī)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成为我市“醉驾入刑”的第一人。

5月1日中午12时许,在晋江市梅岭街道岭山社区某印花厂务工的訾某到陈埭镇江头村其表弟贾某的租住处做客吃饭喝酒,一直喝到当日下午2时左右。酒足饭饱的訾某驾驶一部无牌摩托车准备回租住处,当车辆行驶至陈埭鹏青路岸兜村路段时,与另一部摩托车发生了刮碰。晋江交管大队二中队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处理,并将肇事双方带到中队进行调查,经过酒精检测仪吹气测试,訾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超过了醉酒标准。随后,訾某被送到医院进行醒酒。5月2日上午,根据司法鉴定所检验结果,訾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84.86毫克,已经超过了醉酒驾车的标准。

自5月1日起,不管是否造成交通事故,只要存在醉酒驾驶行为便可认定为犯罪。这也意味着,醉酒驾驶一旦被查获,醉驾者即为“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后将被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再由法院作出量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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