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现殡葬全境火化 火化率全省第二位
2006-09-18 05:56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本报讯(记者林志党)过去五年,我市实现殡葬全境火化,是全省第二个设区市实现殡葬全境火化区,火化率位居全省第二位。
“十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把它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进火葬和有计划地扩大火化区,改革土葬,推行丧俗改革,倡导文明办丧事,不断加大殡改力度,全市殡葬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过去五年,全市火化率从2000年的46.7%上升到2005年的97.5%,平均每年增加10个百分点,火化区火化率达100%,超过省政府下达的我市2005年火化率达90%的目标任务。
我市的殡葬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全市建成殡仪馆8个,经营性公墓8个,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塔)737个;治理乱埋乱葬坟墓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市共治理乱建坟墓2万多座;推进丧俗改革,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实现泉州市区、德化县城关规划范围内丧俗改革,葬礼葬法改革稳步推进,科学文明的丧葬新风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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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殡葬改革5年规划
2008年底全市火化率达99%
本报讯(记者林志党)今后五年时间里,我市范围内的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服务区域将覆盖全市一半以上的建制村。市政府近日正式出台《泉州市殡葬改革“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对今后五年我市的殡葬改革提出了全面规划。
规划提出,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永春县殡仪馆将在2007年底完成建设任务,届时全市殡仪馆总数将达到9所。至2008年底,全市火化率要达到99%,其中火化区火化率要达到100%。5年内,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服务区域覆盖全市50%以上的建制村。
规划明确提出了我市今后五年殡葬改革的主要任务。下一阶段,我市将继续加大对殡仪馆资金和技术的投入,更新改造陈旧设施,至2010年底全市的殡仪馆均应达到国家颁发的三级以上标准,其中应有20%的殡仪馆达到国家颁发的二级以上标准。进一步规范公墓的建设、经营和管理,严格按规定控制墓地面积,倡导艺术化、园林化生态公墓建设;继续加大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至2010年,公益性骨灰楼堂的服务区域覆盖面应达到50%。严禁公益性骨灰楼堂超出公益性范畴违规进行经营活动;对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楼堂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同时,我市还将重点治理在非公墓区和“三沿五区”(即沿铁路、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乱埋乱葬,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强骨灰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骨灰流失或“二重葬”,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不占地、少占地和骨灰深埋、不留坟头等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