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辟国际航线企业,奖50万元!
2006-09-10 22:11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本报讯(记者黄小玲)为鼓励航运业规模发展,市政府下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航运业规模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航运企业、航运人才等制订了一系列鼓励措施,重点鼓励发展万吨以上散货运输船舶和千箱以上集装箱运输船舶,积极开辟近远洋集装箱班轮运输。
企业新建或购买船舶入户我市将获奖励
根据“谁收益,谁负担”原则,市、县(市、区)两级每年从水路运输管理费收入部分、港口规费收入部分和同级财政拨款筹集一定的资金,建立航运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航运企业规模发展和我市新增船舶在本地注册,以及鼓励外挂船舶回迁到本地注册等的一次性奖励。
在鼓励发展大吨位船舶方面,企业新建船舶或购买船龄在10年以内(含10年)的外省(市)船舶,并在我市入户的,按照不同载重吨位分别给予奖励:3000至5000载重吨船舶(不含5000吨),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000至10000吨载重吨船舶(不含10000吨),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000载重吨以上船舶(含10000吨),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获得奖励的航运企业(船舶经营人)必须使该船舶落户本市连续时间满5年,未满5年转出本市,全额追缴给予的奖励金。
在鼓励航运企业规模发展方面,对航运企业有总运力达10万吨载重吨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自有总运力达20万载重吨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以此类推。
在鼓励开辟国际航线方面,航运企业自主开辟泉州港为出发港的国际航线(港澳、台澎金马航线除外),并持续经营1年及1年以上的,每开辟一条国际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年缴纳营业税50万元以上的航运企业(船舶),在“十一五”时期内予以扶持。从航运企业缴纳营业税达到50万元的那一年度起,在享受期内当年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比上一年度新增地方分成50%部分,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拨给企业,专项用于企业发展。
外来航管人才可获1万—3万元补助金
为吸引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航管人才,尤其是高等级船员,鼓励航运专业院校毕业学生到我市就业,“意见”明确,对外省、市引进的航管人才,且在泉州航运企业服务满5年以上的,经航运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按企业纳税归属关系,由市(县、区)政府按引进人员技术等级发给补助金。3000总吨及以上船长和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的轮船长补助3万元;3000总吨及以上大副和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的大管轮补助万元;3000总吨及以上和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的其他职务船员补助1万元。
在引进外来人才的同时,我市航运市场也将加强与航运专业院校的密切联系,构筑航运人才长期培育平台,鼓励民间资本创办航运院校,鼓励泉州现有院校创造条件,开办职务船员培养专业,加快培育本地航运人才,扩大本地服务航运就业人群。
新办独立核算企业2年免征所得税
另外,在税收和金融方面,“意见”也提出了服务航运的要求。
税务部门将结合国内航运市场大环境和我市航运企业实际,对新办独立核算的航运企业,从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开业之日起,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航运企业因年检、维修或遭遇严重自然灾害造成船舶停航停运,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确定船舶在停航停运期间免缴税额。
各商业银行也将根据航运企业资金周转特点,加大对我市中小航运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建造、购置船舶的贷款额度与企业自有资金的比例适当放宽。同时启动建造中的船舶抵押贷款项目,为建造中的船舶提供抵押贷款,以拓宽航运业发展的资金渠道。各级别政府职能部门在安排年度技改项目时,应把航运业的船舶更新列为重点,并给予重点发展项目一定的财政贴息和延长贷款期限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