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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级教师须在农村任教一年

2006-09-10 05:41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舃)高级教师须有一年以上农村任职经验的要求从即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普通中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有农村学校任职一年的经历。省教育厅、人事厅昨日下发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通知,明确了申报对象条件。

今年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10月31日。从今年起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教师必须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原中专)教师职务系列的评聘。取得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今年已具备晋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条件的教师,可直接申报晋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根据要求,申报对象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中学(不含民办中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任初、中级教师职务期间,应有在农村学校〔指在各县(市、区)城区以外的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参加高校4—6门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的,仅作为继续教育学时,不视为合格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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