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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保税物流中心已获准试点

2006-09-11 16:43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海关总署22条举措支持“海西”建设

本报讯(记者施海燕)泉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列入扩大试点范围、积极推动泉州晋江机场和泉州港口岸围头湾港区的对外开放……昨日,记者从泉州海关获悉,这些都是海关总署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22条举措中对泉州的有利举措。

据悉,日前海关总署就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出台10类22条的举措,内容包括支持拓展对台经贸合作和直接往来、支持海峡西岸扩大口岸开放、支持福建省口岸大通关建设、支持海峡西岸扩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等方面。昨日,泉州海关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并分析了跟泉州有关的举措。

海关总署22条举措中提出,优先考虑、积极引导、全力支持台商密集地区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近期选择泉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列入扩大试点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税物流中心要先试点再推广,列入扩大试点范围内是指同意建设,但需按规定筹备、办理验收手续。

海关总署22条举措中还提出积极支持扩大口岸开放,根据口岸设施的建设进度,积极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泉州港口岸石井作业区等对外开放的有关手续;积极推动泉州晋江机场和泉州港口岸围头湾港区对外开放。目前,石井口岸属于二类口岸,不能停放外轮,若要对外开放,需符合相关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泉州晋江机场属于临时包机航班,去年8月份已停飞国际航班。若要飞国际航班需申请,且有有效期限制。由于涉及多个管理部门,海关总署只能是“积极推动”。

另外,泉金客运航线游客携带的免税台湾高粱酒数量限制,从目前每人允许携带2瓶增至4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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