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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民警违规驾车

2006-07-20 04:14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公安机关专项警务督察发现

本报讯(记者陈起拓陈晓东实习生蔡丽萍)老百姓开车要带驾驶证,警察开车更要带上。一场针对警用车辆管理使用和公安民警遵守交通法规进行的专项督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截至昨日,共有76部警车被检查,个别驾车民警存在违规现象。

专项督察与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同时于13日起开展。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边防支队、武警支队内卫的督察人员组成督察组,在市区各交叉路口设点,对过往的警车进行检查。截至昨日共有76部警车被检查,个别驾车民警存在如未带驾驶证,未系安全带,驾驶2004式警用车辆未按规定着装等违规现象。督察人员除将民警的违规行为记录在《现场督察记录》外,还对民警进行口头教育。对于轻度违规的情况,实行“先放行,后追究”的办法,即先放行警车,然后向警车所在公安局发出督察通知书,责成违章车辆的单位和责任人说明情况并予以改正。违章的单位和责任人将在市公安局的内部网络上被全市通报。

据悉,专项督察将持续一个月。下周起,督察行动将扩大到各县(市、区)。专项督察的重点包括:公安警车的外观标识应符合《公安机关警车管理使用规定》;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摩托车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巡逻警车专门用于治安巡逻和接处警工作,不可将之作为其他警务活动的用车;非执行紧急任务,驾驶警车不得滥用警灯警报器,不得闯红灯;非警务活动,不得把警车停放在酒店、宾馆和公共娱乐场所;驾驶2004式车身标识警车的公安民警,必须按《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装;民警应严格遵守“五条禁令”,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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