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泉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07-09-05 09:37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10%左右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今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郑重指出,“‘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这两个约束性指标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不能改变,必须坚定不移地去实现。”4月27日又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2006年,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2%的目标,这加大了‘十一五’后4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可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着力控制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扩张,已成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成为全国上下一项既现实又紧迫的工作。
历届市委、市政府领导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其他工作统筹考虑、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特别是2002年起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以来,全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品位持续提升,荣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称号。节能减排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九五”以来全市就开展了以整治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和建筑陶瓷业烟尘、水泥业粉尘、制鞋业“三苯”废气为重点的“四大治理”工程,共关停14家高耗能的“地条钢”企业和107家“十五小”企业;推行“污染集中控制模式”,完成全市重点流域内238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治理;推进近海水域污染整治,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县(市)普及布点一家污水处理厂的目标。
但是,由于我市是一个民营经济发达、民营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城市,且长期以来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依赖粗放型增长方式,环境监管和节能减排仍面临较大的压力。下一步的节能减排工作要注意把握以下九个方面问题:
一是关键环节要把准。就是要牢牢抓住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节能减排工作。就泉州而言,节能方面当前要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民用、农村及机关六大领域的工作,组织实施十大节能工程,即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改造,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先进节能技术应用,节能监察(监测)机构和节能监测网络建设等,确保全市“十一五”期间节约能源80万吨标准煤目标的实现。减排工作重点要抓好化工、造纸、印染、制革、电镀行业监管,强制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关停未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加快推进lng项目建设,火电厂及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在100吨以上的锅炉都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监控装置,进行脱硫改造。抓好93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管和污染治理,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步伐。
二是治标治本要并举。一要狠抓整治措施落实,严厉打击各种浪费资源和违法排污行为。特别是对于企业违法偷排、漏排的现象,要坚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和处罚,打消部分违法排污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念头。对于严重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二要严把项目审批关口,把好新上项目立项、验收关,晋江、洛阳江上游不批建漂染、电镀、造纸等重污染项目。依法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耗、环境影响评估,凡新立项项目未做能源使用效率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的,不予立项、不予供地、不予提供信贷。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环境保护要求的,不予验收。实施节能准入、产品能效标识制度,推行强制性能效标准和标识。严格落实“点对点”环评审批制度,对不能完成区域减排任务的,采取区域限批。三要建立健全各行业能耗标准,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排放标准进行限制,对超过标准的给予实行差别或递进式电价和水价等不同耗能价格标准,以降低企业资源能源消耗,减少排污量。
三是企业主体要凸显。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政府是主导,企业是主体。因此,要把工作的重点、着力点放在企业身上。要加强对企业的教育引导,使其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对于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自觉担当起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工作措施,增加科技投入,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特别是先进的、与环境友好的制造业关键技术以及以废弃物为原料的新型工业技术、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生态技术的研发,转变生产方式,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效。
四是考评体系要健全。考评监督体系方面,要通过建立节能减排控制性指标台账,完善指标体系、统计体系、监督体系和考核体系,并把它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将节能减排指标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指标,适当增加这两个约束性指标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分值,实行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制度。奖惩机制方面,要对经各级审核确定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节能减排先进企业,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奖励;对年度能耗下降水平全市排名前十位的重点耗能企业给予奖励;对超过国家最高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予罚款;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关停;探索设立减排奖励基金,扶持开展中水回用、废弃物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重点减排项目,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通过iso14000体系认证的绿色企业进行奖励。
五是法律法规要完善。这是搞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保证。现行的《节约能源法》的许多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正在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应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职责,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监察、重点耗能单位节能考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能源效率标识等节能管理制度。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只对达标和污染总量控制进行规定,而没有对减排作出明确界定,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强制达标企业减排缺乏法律依据问题,可将现代节能减排理念、指标、要求、机制等体现在法律条文中,使之成为节能减排的法律依据。针对环境违法行为缺乏处罚标准状况,建议加快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赋予环保部门强制执行权。省里也可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尽快制定符合省情、可操作性强的《节能条例》。
六是财税扶持要到位。就是要很好地运用财政、税收这根杠杆,通过扶持、奖励、引导企业自觉实行节能减排。财政方面,可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对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进行补助,对节能减排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如对已创建节能减排实验室并进入实质性运作以及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的节能产品,财政可以给予一定补贴。除财政资金外,还可加大国债资金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投入。税收方面,目前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开征能源税,再把资源税的收入用来支持能源技术的开发,而在我国对资源开征资源税仅限于对煤、石油、天然气、盐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大多数的资源被遗漏。建议开征能源税,控制高耗能加工贸易,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另外,目前在我国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可享受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增值税减免,但是目前这项优惠政策仅局限于垃圾发电、煤矸石发电、风力发电、建材产品、林业产品等少数产品,建议制定详细的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节能减排方面的产品目录,及明确的评定标准。
七是政策激励要配套。除上述的财税激励政策外,还可制定出其他一些激励政策。如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的政策;鼓励节能减排的信贷优惠政策,促进商业银行向节能减排项目提供优惠信贷支持;建立节能减排保险基金,降低节能减排研发项目投资风险政策;借鉴生态补偿政策,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出台地区总量削减补偿政策,合理调剂县(市、区)之间的削减量,促使下游企业对上游地区、受益企业对受损地区进行经济补偿;实施排污产权交易政策,针对我市市场经济发达,企业多的实际,积极向国家环保总局申请排污产权交易试点。
八是公众意识要强化。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责任在每一个人,基础在全社会。要千方百计广泛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要重视法制教育,把《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广泛开展宣传培训。要加强节能减排意义、政策宣传,通过设立节能减排专栏,利用新闻媒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提高全社会的节能和环保意识;加强节能减排知识普及,结合各种纪念日,开展节能减排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监督和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的能力。
九是协作平台要搭建。一是泉台合作平台。台湾在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和污染治理方面进行了多年、有益的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泉州要充分利用五缘优势,通过定期召开泉台节能减排经验交流会,拓展泉台循环经济合作,扩大与台湾高科技园的交流,建设泉台节能技术交流中心、资源综合利用交流中心。二是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鼓励同领域的企业共同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废弃物回收利用技术,积极构筑节能减排技术、产品采购管理网络平台。三是污染集中控制平台。兼顾行政区域在流域保护中的不同利益和不同责任,形成群众主动参与、各方协调配合、上下游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流域治污防污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协会沟通协作平台。加大行业协会立法力度,明确行业协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和职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这一平台在自律、监督和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目标顺利实现。(作者系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