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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13万人享受低保

2010-07-19 12:44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至6月底,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已逾13万人,实现应保尽保。困难群众看不起病的难题,也得到进一步解决。

随着民生保障力度的加大,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已达134625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4018人,农村低保对象101615人,农村五保对象8992人,比去年底增加4827人。上半年全市发放低保资金9800万元。石狮、晋江、洛江把农村五保对象月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500元、500元和360元,泉港、南安、惠安提高到260元,安溪、永春、德化提高到230元。同时对低保家庭实行临时救助,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150多万元,为14080名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金275万元。市政府还出台实施《泉州市医疗救助暂行规定》,把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于患重大疾病而无力治疗的救助对象,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酌情给予1000—5000元的医前救助。医疗救助降低了门槛,取消起付线,对个人实际负担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600元以内的,给予全额救助;提高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标准,城镇医疗救助基金从每人100元提高到150元,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从每人50元提高到130元。今年共筹集医疗救助资金1800多万元,上半年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6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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