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成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
2010-06-03 07:1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为首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授牌。我市被授予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称号。
此次会议公布了53个城市(区)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41家企业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泉州市、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荣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称号。其中,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是此次福建省唯一获此殊荣的企业。被确定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的,示范期为自示范名单确定之日起三年,期满后可申请继续示范。
国家将为实施商标战略示范的城市和企业提供扶持措施。国家工商总局将开展面对示范城市的商标战略实施培训和交流活动;利用相关网站为示范城市进行宣传;为示范城市(区)提供有关商标注册信息的统计服务;加大对示范城市民间文化、民俗、自然景观等名称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力度;支持和帮助示范城市(区)外向型企业解决商标在境外被抢注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