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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每个县市区将建设校外体育活动中心

2010-05-14 21:31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到2010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中心城区要建成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1个,政府将按照每个项目300万元的投入给予补助。省政府日前印发《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方案》明确了上述内容,进一步改善青少年体育活动设施条件。

按照规划,2012年前,全省每个县(市、区)布点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1个,每个活动中心至少包含计算机教室2间、图书阅览室1间、劳技教室2间、科技室2间、体育室1间、体操房1间,以及室外篮球场2个、排球场2个、器械场1个和游戏场1个。其中的体育设施规划将提前完成,省政府要求,2010年底前所有县(市、区)中心城区建成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1个;所有乡镇和城市街道建成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1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包括:室外灯光篮球场2个,小型足球活动场1个,室外健身器材若干件、1800平方米室内乒乓球、羽毛球、棋牌等综合活动馆1幢。

对于活动中心的建设,省级财政将按照每个项目300万元的标准予以不同额度的补助。泉州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南安市的项目建设,省级财政按照工程总投资的70%予以补助210万元;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省级财政每个项目补助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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