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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7个廉租住房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2010-05-15 13:42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共有7个符合条件的新廉租住房项目纳入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这些项目新建16.2万平方米、3230套廉租住房,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6040万元。

我市从2007年起对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08年将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累计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4227户。目前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有4076户(其中实物配租150户、租赁补贴3876户、租金减免50户)12497人,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820.61万元。

为确保我市廉租住房三年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市积极组织落实2010年新建廉租住房储备项目,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经过对新建廉租住房储备项目的认真审查,我市共有7个符合条件的新廉租住房项目纳入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这7个项目分别为:惠安县南工业区廉租住房100套;晋江市西滨镇廉租住房105套;晋江市晋中片区(安海)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365套;晋江市深沪镇来泉务工人员廉租住房项目二期工程800套;南安市梅山镇鼎诚廉租住房300套;南安市英都镇恒阪廉租住房760套;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来泉务工人员一期廉租住房项目800套。目前7个项目大部分在进行规划设计和土地平整,个别项目已进行基础施工。

符合几大条件,方可申请廉租住房。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简称申请家庭)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向属地申请租金补贴或廉租住房:

■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5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户(每年根据城镇住户调查中20%的低收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进行动态调整);

■申请家庭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其中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且现居住面积低于实物配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可申请实物配租;

■市区居民常住超过5年以上的家庭户;

■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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