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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首设企业质量奖

2010-04-30 17:5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已出台相关管理政策,设立泉州市质量奖,以表彰在我市经济领域中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

据了解,企业申报门槛主要包括上年度产值在10亿元以上且纳税达5000万元以上等7项硬性指标,入选企业可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

据介绍,此次申报为企业设立七项门槛,主要侧重于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诚信经营、节能减排。

分别为: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设立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的企业;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在国家与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各项节能减排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产值和税收居全市内同行业前列(上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且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三年内无税收违法行为发生。

管理机制变革是关键

“考虑到去年我市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高达45家,但每次获选企业不超过5家等因素,评审将采取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申报企业进行选拔。”市质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科科长傅溪水表示,评选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还可重新申请,评审组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04)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04),涉及企业的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以及经营结果等七个方面评选企业。

“在符合各项门槛的前提下,如果企业能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机制,将加大其在评审中的获胜筹码。”傅科长建议企业,应按照评价准则在企业内部实行系统性地管理,如对财务审计、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活动地测量改进等。

获奖企业可享多重优惠

“获质量奖的企业,可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但经复评再次获奖的企业,不再颁发奖金。”据介绍,企业可享受《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争创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优惠政策。

在有效期内,企业可在其产品、宣传广告等方面使用“泉州市质量奖”荣誉称号,但须注明获奖时间和有效期。同时,企业还将优先被推荐参加福建省质量奖的评选。

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写《泉州市质量奖申报表》,按照市质量奖评选标准进行自我评价,提交自评报告和有关证实性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市质量奖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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