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镇区将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
2010-04-25 23:29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今年我市继续大力推进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将完成27个乡镇、330个村庄垃圾治理工作。为落实垃圾处理经费问题,全市镇区将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
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是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市(县)长环保目标考核内容。重点治理闽江、晋江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村镇和“两沿三区”(沿江、沿路、风景旅游区、水源保护区和城市周边区)等重点区域内的村镇垃圾治理工作。去年以来,全市共投入6600多万元,建立垃圾处理设施32座,配备保洁员1900多名,配置垃圾清运车690多辆、垃圾池(箱、屋)12100多个。截至目前,全市79个乡镇、1033个村庄通过省级验收,占全市乡镇、村庄总数的59.4%和50.2%。
今年,市政府将继续按照每个乡镇10万元、村庄5000元的标准对验收合格的村镇进行奖励。为落实垃圾处理经费问题,全市镇区将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逐步实现垃圾治理城乡统筹一体化,将农村垃圾清扫保洁、转运、设施建设费用逐步纳入财政预算。市“家园办”将开展巡查,逐步消除垃圾“回潮”现象。据了解,所有村镇特别是列入重点治理区域内的村镇,日常保洁工作应做到日产日清;应完善村规民约,划分环卫责任区域,与保洁人员签订保洁协议;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卫生督导队伍。各村镇可按人口的1%。-2%。配备卫生保洁员,建立稳立、专业的保洁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