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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获通过

2010-04-21 08:2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备受瞩目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19日召开的市委常委会,原则通过了《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国家文化部于2007年6月9日公布设立的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我市作为闽南文化主要发祥地和闽南文化遗产的富集区,保护工作成就显著。去年9月,泉州南音成功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我市现有28个项目先后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位居全国前列;同时,全市还认定了61项省级、97项市级、194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将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市文化局局长龚万全说,《建设规划》充分发挥我市作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核心区作用,将实施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十百千基础工程”、建立13个市县两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建设省、市、县、乡村(社区)四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基础网络,整体保护文化遗产。我市还将积极寻求新时代下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空间,通过文化旅游保护利用、与新农村文化建设连动保护利用和生产性保护利用等方式,应用具有闽南特色的民居营造技艺、泉州小吃等项目,提高经营能力,实现开发和保护的双赢。

据了解,《建设规划》规定了保护范围为泉州市行政区域内闽南文化产生、发展、传承的地缘范围。分三个阶段实施保护工作。一是实验示范阶段(2007年—2012年):到2012年,初步建立一套确实可行的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制度和运行机制,濒危和重要的文化遗产以及一批传承人得到有效的保护。二是总结巩固阶段(2013年—2015年):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三是规范推广阶段(2016年—2020年):到2020年,实现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相当部分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文化遗产和传承人在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中得到完整的保护和传承,优秀文化遗产的精神和智慧融入现代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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