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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重点关注非遗及其物质载体活动空间

2010-04-21 01:56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内容包括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整体保护文化遗产、优化文化生态环境等具体项目。

今后,我市将继续做好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保护好目前已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在此基础上,注重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物质载体、活动空间,把原居住民的生活习俗与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及自然景观相结合保护;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与祭典、节庆等有关民俗活动相结合保护;传统医药、百年老字号、民间美术、传统手工艺技能及其作品融入生活中保护。

针对文化遗产的不同现状,我市将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对目前仅存活于个别地区或个别家庭、个人,为不可再生的或面临人亡艺绝濒危状态的项目(如打城戏、李尧宝刻纸、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术、泉州竹编等)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对具有重大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能集中反映当地原生态的民间文化特色的项目进行重点保护;对目前已采取措施抢救、状态较为稳定的项目,进行扶持性保护。对已经消亡的文化遗产项目,深入调查发掘,进行补救性的记录。

同时,我市将致力于优化文化生态环境。在保护区内试行灵活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培育政策环境;鼓励社会宣传、研究、传习、保护闽南文化,营造社会环境;承认“保护语言是保护口头和非物质文化的前提”的观点,形成语言环境;设立专项资金,为文化遗产的保存、传承、发展、交流创造资金支撑环境;设立闽南文化学科,落实乡土文化师资教材建设,大力提倡乡土文化课程进学校,形成教育环境;举办各种文化交流活动,简化保护区内民众赴台、出国交流手续,形成对外交流环境。

在保护传承人上,我市将制定传承人认定标准与认定程序,严格依法维护原创者、传承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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