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两年内淘汰高耗能锅炉
2010-04-16 03:26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近来,我市“耗煤大户”锅炉将酝酿着一场新变革。“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并撤回已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省特检院泉州分院节能中心主任张应炜表示,根据要求,不达标的锅炉要在2012年之前全部淘汰。
节能企业可获奖励
此前,记者从泉州市质监局直属分局举办的中心市区工业锅炉节能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工业用煤80%用于锅炉燃烧,工业锅炉设计热效率通常在80%左右,但实际运行热效率却只有60%左右。然而,此前出台关于锅炉节能方面的文件主要是在省级层面,如今上升到国家高度,足见包括锅炉节能工作在内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迫在眉睫。
与此同时,石狮市出台了鼓励企业节能减排的优惠措施,对企业采用节能节电节气新技术、新工艺,节能节电节气折合标煤5000吨/年以上,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企业实施锅炉改造达到节能减排指标要求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验收后,给予改造工程费用3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5万元等。
传统产业改造空间大
据了解,《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日前下发,这着实让致力于锅炉节能服务的企业看到了前景。
“根据要求,不达标的锅炉要在2012年之前全部淘汰。”张应炜表示,除了落后产能企业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外,质检部门所分解的任务还有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情况的进行监督检查;提高能耗、环保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水平等三项要求。
“纺织、服装、制鞋等高能耗传统产业,占全市工业生产总值的40%左右,对这些节能服务企业而言,锅炉节能的前景非常广阔。”对此,张主任表示,三项要求相当于把一些存在大量浪费的锅炉使用单位淘汰出局,为了存活,锅炉使用企业就必须要走节能这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