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非盈利组织月底前提交免税资格申请
2010-03-12 05:19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3月底前,我市市、县两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开始受理首批享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工作,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5年。
据介绍,需要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必须依法办理纳税登记,向有权机关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并经联合审核认定后,方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于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提交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受理机关每年于4月底和10月底分批联合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名单。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属于免税收入的主要有: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