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房租超收入30%家庭可用公积金支付
2010-02-14 08:37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近年来,关于要求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的呼声越来越高。就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今年市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建议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并得到许多人的响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回应称,我市早在2008年9月1日起就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只不过有许多人无法达到规定的条件而已。
根据市政府办于2008年8月转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等实施意见》的第九条规定,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应该提供未购房证明、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实际支付租金凭证和工资收入证明。只要符合以上规定,就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此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发生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须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且须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因企业破产、改制下岗,且连续满两年未重新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须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须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