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都将投保医疗责任保险
2009-12-26 15:1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昨日,我市187家公立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协议。据悉,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将在明年1月10日前完成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工作。
根据保险协议,每起纠纷索赔金额三级医疗机构在1.5万元以下、二级医疗机构在1万元以下、其他医疗机构在5000元以下的,可以由医疗机构在向医疗纠纷理赔处理部门报告后,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协商解决。超过以上索赔金额的,医疗纠纷理赔处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全程介入,参加医疗纠纷的处理,负责受理、调查、评估、协商、鉴定、诉讼以及理赔工作。
市政府要求,保险公司要及时做好理赔工作,保证在医疗纠纷调解结束或法院判决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