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明年起享城镇职工医保
2009-11-17 18:23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明年起也能享受城镇职工医保
尚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企、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或者困难企业职工,今后也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医保了。
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委等部门联合转发省里有关文件并制定落实措施,将关闭破产国企、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年底前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当前,各县(市、区)已全面铺开这项工作,预计将有6000余人纳入此次医保。
退休人员未参加养老保险也能纳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饶科长介绍,早在2007年,我省就出台规定,将关闭破产国企、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医保,但条件之一是该退休人员必须是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此次的新规定与之不同处,就是即使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也能享受医保财政补助。
此次医保的实施对象限定范围如下:
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截至2009年6月30日(包含30日,下同)前,依法破产的或经企业隶属主管部门(集团、控股公司)认定关闭(注销)的国有企业(含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关闭破产企业”),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规定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退休人员(包含按国家规定特殊工种或疾病等原因提前退休、退职人员)。
困难企业职工:截至企业申请之日,已连续六个月生产经营基本停止,不能正常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包括中断或停保企业)中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统一由市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及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小组认定汇总后报省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财政补助。
年内拿到医保卡
享受财政补助
饶科长介绍,今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拿到职工医保卡,明年1月起即可享受医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由企业主管部门(集团、控股公司)统一汇总相关资料后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办理。
据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的个人筹资规模,统一以医改前我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890元为计算基数,按9.5%的缴费率,一次性缴纳10年,每人合计10146元。关闭破产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利用企业关闭破产财产优先偿付退休人员参保所需费用。从未履行缴费参加义务的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应不低于20%,也就是10146×20%=2029.2元。此外,省、市、县三级财政将给予一定补助。
而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保所需资金,则由企业主管部门(集团、控股公司)经营收入调剂、个人缴费和省、市、县三级财政定额补助筹集资金。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个人缴费2%。省级财政给予的定额补贴,每人每年原则上不低于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