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昨起开始接种首批甲流疫苗
2009-10-28 05:44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昨日上午,泉州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的26名员工成为我市首批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人群。
为控制我市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特别是减少特定人群中暴发甲流疫情,维护公共服务系统正常运行,我市决定在近期对部分公共服务系统关键岗位的一线工作人员和部分高风险人群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
据悉,此次我市共分配到27万份甲流疫苗,目前第一批7.48万份疫苗已运抵我市,并分发到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连日来,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投入紧张的接种部署、宣传发动、登记造册等工作,并对接种人员进行培训。昨日,包括石狮市在内的多个县(市、区)也展开了疫苗接种工作。
根据近日出台的《泉州市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市此次接种有三个原则:“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即在重点人群中分阶段逐步实施,有序推进;“知情同意、自愿免费”,即由受种单位负责向接种对象发放知情同意书,接种对象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签字认可后免费接种;“属地管理”,即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辖区内预防接种工作。
按照省卫生厅统一安排,甲流疫苗应优先用于维护必要的公共服务系统运转,并考虑部分高风险人群,以下人群被确定为我市甲流疫苗重点接种对象:维持社会安定、稳定的公安干警,保证社会正常运转的口岸检疫、海关、边检、民航、交通、殡葬等关键岗位公共服务人员;一线医疗卫生人员:从事病房、门诊的一线医务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控、实验室检验等工作人员;幼儿园、中小学教职工;高中学生。其中,除高中学生和中学教职工于明年1月底进行接种外,其余人群均在第一批疫苗接种范围。
春节后,我市将根据省级疫苗供应和疫情情况再行安排重点人群的接种。另外,既往甲流病毒感染者和2009年乙肝疫苗补种对象不作为本次甲流疫苗接种对象。
据悉,此次甲流疫苗接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各预防接种单位实施,主要依托已经取得资格的预防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开展甲流疫苗接种。必要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在医疗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并安排足够的有资质接种人员。接种现场应备有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和其他抢救设施,以应对现场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
接种工作人员应核实接种对象。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对无禁忌症的对象,应在其知情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接种疫苗;要严格实施安全注射,接种后现场留观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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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流疫苗禁用人群
(1)对鸡蛋或疫苗中任何其他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液等),特别是卵清蛋白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感冒和发热者;
(3)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
(4)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5)严重过敏体质者,对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6)年龄小于3岁者;
(7)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