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城镇居民医保再次开始办理
2009-10-16 21:5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新一轮城镇居民医保开始办理了!即日起至12月10日,符合条件者只需携相关材料到所在社区进行参保登记即可。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进入一年一度的“参保周期”:即每年10月10日至12月10日。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已经参保的人员应在这段时间内及时续保并缴费,鼓励居民连续缴费参保,并将报销比例逐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5个百分点;新参保人员,登记时要记得带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等材料。
据悉,自去年我市启动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以来,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已达26.4万。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政府补助150元,参保人员缴纳150元;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政府补助80元,参保人员缴纳40元;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由政府全额补助;对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每人每年补助250元,参保人员缴纳50元;对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政府每人每年补助100元,参保人员缴纳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