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扣缴全员全额申报 泉州早已试点百家单位抢先
2009-05-12 02:58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2005年泉州开始试点
国税总局要求,力争在今年年底前,所有的扣缴单位都要主动申报所有职工的扣缴明细情况;而在2008年度扣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扣缴单位,6月份就要开始这一申报。这个政策对泉州影响不大,因为早在2005年初,泉州已经对扣缴单位实行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试点,2007年1月就已经实现全市190家企事业单位19095个纳税人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2009年将陆续为私营企业实现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到年底将落实千家企业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高收入行业最新规范
据悉,2008年底,泉州个人所得税累计入库220629万元,同比增收21550万元,增长10.8%。分项目看,工薪所得是增收的主要项目,共入库88045万元,同比增长23.3%,占个人所得税总增量的77.3%。
从行业看,我市高收入行业主要集中在金融、保险、电力、烟草、电信等行业,这些行业均已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其中,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业机构积极推广激励机制,业绩向好的同时绩效工资大幅度增加,金融业个人所得税入库19392万元,同比增长74.7%。而与房地产密切相关的财产转让所得仅入库3531万元,下降24.4%。
高校教师纳入征管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中还明确:要加强高校教师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和兼职、来访讲学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这让人一下就联想到近年来高校教师一些摆不上台面的“隐性收入”。
不过,在高校采访时也有一些高校教师对此喊冤,“高校教师兼职、讲学的还没中小学老师多呢!不能只看高校,中学小学的教师都要纳入监管。”泉州市地税局相关人员介绍说:“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教师在外补课取得的收入是第二份收入,按规定必须自行到地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将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可处以2000~1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