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增值税可退税 泉州首批申报昨进入复审
2009-05-07 17:13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记者获悉,昨日下午,我市首批5家废弃物资回收企业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申报资料经市财政局送往省财政厅,我市有近30家企业将从中获益。
今年按70%比例退税
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市有近30家企业从事废弃物资回收经营活动,目前已向市财政局递交申报增值税退税材料并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为5家。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称,根据政策,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各县财政局为初审部门,初审后直接上报省财政厅,而不必再报市财政局初审,因此只有市级和鲤城区、丰泽区所属废弃物资回收企业,要向市财政局递交申报材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可按50%的比例申请退回,退税业务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及负责初审和复审的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一个月可拿到退税款
据介绍,申请退税的应该是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且是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备案;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记者了解到,泉州本地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并不多,加上今年经济形势造成不少企业在第一季度处于“歇业”状态,因此,申报的企业数量并不多,金额较少。首批5家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到200万元,其中最大数额的一家企业才20多万元,多家企业仅仅1万元出头。
记者了解到,经市财政局初审,再报省财政厅复审,最后由财政部驻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终审,到企业拿到退税款,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其中退税金额由省财政拨付75%,市、区财政共分担25%。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称,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经营比较困难,及时办理退税能帮助解决企业资金运转难题,为提高时效和确保材料递送无误,市财政局专门派员与企业代表一同前往省财政厅递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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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等)、废玻璃等。 (晚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