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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2009-04-22 03:56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日前召开的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专项检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泉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四个基本特征,即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主要表现为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为名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等。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依照《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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