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考中招意见出台
2009-04-17 17:49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市教育局出台中考中招意见 5月上旬报名 6月下旬填志愿
市区5所一级达标校定向生比例保持50%
中考实行 “两考合一”
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可加分
地理生物达不到C级不再重考
报考一级达标校 往届生扣20分
外来工子女同等待遇
一级达标校统招名额分配
不得剥夺学生报考权利
市教育局出台中考中招意见 5月上旬报名 6月下旬填志愿
昨日,市教育局出台了泉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就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录取等作出具体规定。
今年中考中招政策有所变化:一是考试报名时间推迟,初中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升学考试和初二年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报名在5月8日至10日;二是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泉州城东中学的高中定向生招生比例保持50%;三是照顾加分对象新增加省、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我市中招仍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0日至23日,考生可上泉州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qzzk.cn/)填报志愿。市教育局要求,各地要切实停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位学生都能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按规定,非福建省户籍的来泉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属福建省户籍但不属于泉州的来泉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如果具有我市就读学校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允许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并在普高招生录取时与当地考生一视同仁;没有我市就读学校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也允许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没有取得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的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具有正式学籍的泉州市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统一到户口所在行政区招生办报名。报名时应提供3项材料:户口簿原件;经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在校学生学习年限、学籍证明;原学籍(或借读)学校所在福建省各县(市、区)招考办出具的参加2008年初二生物、地理学业考试的成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