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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泉州市委员会建议 住宅楼应禁止商用

2009-01-05 03:28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我市住宅小区(楼)普遍存在开设公司的现象,这种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在住宅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状况,给正常的市场秩序带来了负面影响,也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这一问题引起了民盟泉州市委员会的高度重视,他们建议:要认真研究城市结构模式,弱化市中心的居住功能。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办公商务楼群,满足企业对中心城区办公场所的需求。在住宅楼内新设办公、营业场所的,不予办理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取缔。对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的,由于历史原因已核发营业执照的住宅楼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企业执照年检时予以限制,责令限期搬离住宅楼。同时,有关行政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范商户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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