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推广泉州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2008-12-10 04:27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李川出席8日至9日,全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会在我市召开。借鉴泉州经验,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2011年底前完成本轮考评验收。副省长李川,省政府副秘书长郑新聪,省安监局局长陈炎生,副市长林伯前出席会议。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驻闽企业及全省各设区市政府领导、安监局局长等参加了现场会。李川指出,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是我省安全生产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举措。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就是抓住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对于改变安全生产工作“政府急、企业不急”的局面,真正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降下来”这一最终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执法和服务并举,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个企业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教育培训,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有效,为推动海西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会上,我市介绍了开展“三年行动”的工作和经验。借鉴泉州经验,省政府安委会制定了《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对全省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考评。同时,确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燃气、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建筑施工、电力、交通、水利、渔业等12个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作为开展该项活动的重点。此前,与会代表现场参观、了解了我市部分企业、街道办开展“三年行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