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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农户房屋受灾 明年起可获保险赔偿

2008-12-06 11:2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农民由于火灾、爆炸、雷击、台风等灾害而导致房屋受损的,将可到保险公司领取最高5000元的赔偿。

根据我市日前出台的《泉州市农房保险工作方案》规定,泉州市农房保险的保险标的为泉州市境内农村住户(被保险人)所有且使用的房屋建筑及农户室内、院内的生产、生活附属设施、主要生产农器具。保险期限以年度为单位,即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户保险金额5000元(每户保险期间累计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每间房屋保险金额1000元(每间房屋的最高赔偿限额)。

据介绍,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赔偿处理规定予以赔偿: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飑线、洪水、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体及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或冲击等造成农户房屋的损失以及在非战争状态下因部队军事行动所造成的房屋直接损害。

根据规定,理赔时,统一按间计算。每间平房完全损毁,赔付1000元;楼房楼上、楼下两间完全损毁,合计赔付2000元(即每间各赔付1000元);每间厨房完全损毁赔付600元。部分损失的房屋按每间实际损失程度计算,每间赔偿金额以1000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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