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1-02-17 09:0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2011)丰民催字第12号
申请人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ga/0102430893,出票日期为2010年10月21日、出票人包头市闽恒乐业经贸有限公司,收款人福建泉州匹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200000元,付款行为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的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1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