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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民政部门提醒领养地震孤儿还要稍等

2008-05-22 19:22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泉州各界人士对大地震中失去亲人的孤儿表现出十分热切的关注,早报就接到不少热心读者的来电,表达领养地震孤儿的愿望。记者也从市民政局、市妇联了解到,每天都有许多善良的市民通过各种形式咨询领养灾区孤儿事宜。

对于要求收养灾区孤儿的热心人士,民政部门表示感谢。泉州市民政局行政审批科傅科长说,目前,灾区孤儿已由当地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因抗震抢险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仍在进行,孤儿身份正在核实,尚不具备办理收养的条件等原因,灾区民政部门将待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后,尽快开展孤儿收养工作。

同时,傅科长强调,收养孤儿必须符合收养法律法规,收养人应同时具备几个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抚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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