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招政策有新变化
2008-04-30 15:42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省招委会昨出台招生实施细则
省招委会昨日出台了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对高校招生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照顾政策等作出具体规定。
与去年相比,今年我省高招政策有六大变化:一是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情形的阐述发生了变化;二、对试卷保密制度提出了新要求;三是省属部分高校将开设少数民族班;四是改进考生志愿填报管理办法,由原来一次性填报本、专科志愿,调整为本、专科分开,先填报本科志愿,在本科层次录取结束后再填报专科层次的志愿;五是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还必须在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六是加大对高考违纪舞弊行为处罚力度,首次规定高中非应届在校生(除少年班以外)不得参加高考。
今年我省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仍于6月7日至8日举行,考试继续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高考科目设置方案。考试前接到省高招办书面通知,确认已被高等学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单考生等),不得再参加高考。
我省将加强招生管理工作,把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个阶段信息和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过程、录取结果和学费标准,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