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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07-09-11 12:02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本报讯(记者陈玉珍)我市在加快发展经济的同时,把发展民政事业、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多项民政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我市建立了以五保供养、五老保障、灾害救援、医疗救助为重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城乡一体化低保制度的基础上,2005年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去年又提高保障标准和扩大保障面,低保制度惠及全市城乡,全市低保对象达11万多人,月人均低保补助金居全省前列。进一步完善减灾和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灾害应急救助预案,近几年来累计救助受灾群众538万人次,向民政部和省民政厅争取并发放专项救灾资金1.05亿元,扶助4998户灾民重建住房。2006年在全市全面实施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累计救助4.5万人次,发放救助金300多万元。大力扶持老区基点村发展经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累计下拨扶建资金2146万元。在全省首创实施五老人员、五保人员安居工程,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499户五保人员安居工程,今年底将有85户五老人员和250户五保老人乔迁新居。

我市大力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2001年以来各级慈善机构相继成立,全市共筹集善款6亿多元,其投入善款1.4亿元,开展助医、助残、助学、公益等慈善救助活动。同时,全市还有20个街道、2个镇建立“爱心慈善援助中心”,100个社区建立“爱心慈善援助站”,募集资金220多万元,受益群众674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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