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实行行政督导制度
2007-04-11 19:21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为落实从源头抓质量,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切实履行质监部门职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服务经济的能力,构建和谐执法环境,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在市辖区范围内实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督导制度。主要内容是指在对生产经销企业进行日常的巡查、抽查、检查及受理投诉、举报、咨询等公务活动中,发现生产经销企业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应申办的事项而企业尚未申办依法不宜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比如:生产许可证在受理期间未申报、强制性认证公告受理期间未申报、有违法倾向但无违法事实等行为,应进行行政督导,制作下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督导书》,明确告知企业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规定、企业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及不作为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该制度从四月一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