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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工作职责确保防汛安全

2007-04-16 12:54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各防汛负责人提出要求

本报讯(记者林志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前正式公布了2007年我市11个县(市、区)、重要江堤、海堤和重要小(一)型以上水库防汛负责人名单。同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根据防洪法规的相关规定,各县(市、区)和重要江堤、海堤及重要小(一)型以上水库防汛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防汛责任人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组织做好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防洪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水的能力。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防汛抗洪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主要江河、重要防洪工程、城镇及居民点的防御洪水和台风的各项措施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同时,各县(市、区)防汛责任人还应掌握本地区汛情,及时作出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防御设计标准内洪水,要确保防洪工程的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减轻洪水灾害,切实防止因洪水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洪灾发生后,要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防洪工程,保持社会稳定。防洪责任人对所分管的防汛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重大灾害损失。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

市防汛抗旱指指部强调,汛期已至,各地防汛责任人要上岗到位,认真履行防汛抗旱职责,组织并参与防汛备汛、防旱抗旱等工作,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努力夺取全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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