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守法树立形象
2007-04-06 03:53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为加强党政机关执法部门驾驶员管理教育,市两办发出通知———
4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对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驾驶员管理教育的通知。今后每月5日前,交警部门将党政机关、执法部门车辆的交通违法情况抄告有关部门。自15日起每个年度内,党政机关、执法部门车辆在中心市区违反交规的,驾驶员将受到效能告诫。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被新闻媒体曝光。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全体干部和公务车辆驾驶员,认真传达学习全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等精神,深入开展“带头守法、树立形象”的主题教育,制定有力措施,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特别是驾驶员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教育,支持交通整治工作,杜绝不文明驾驶行为,从最基本的要求做起。
通知要求,公安交警部门采取路面现场执法和电子监控相结合的办法,依据有关法律规章,认真查处党政机关、执法部门车辆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每月5日前将党政机关、执法部门车辆的交通违法情况抄告市效能办、市交通整治办和违法车辆的所属单位。对公务车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新闻媒体要予以曝光,组织人事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因违规行车被罚款的由当事人支付,不得报销。
通知还明确规定,自本月15日起的每个年度内,党政机关、执法部门车辆在中心市区范围内违反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除依法处罚外,对驾驶员进行效能告诫,其季度绩效考评等次定为“差”。当年被效能告诫三次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合同期满的即终止合同并不得续签;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给予辞退或解聘。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检查并通报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