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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帖”“红包”整治展开

2007-01-05 17:29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纪委公布举报电话

本报讯(记者陈玉珍)本报关于《一名普通公务员来信引起市委主要领导重视严治“红帖”“红包”》的报道见报后,各级、各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加大“红帖”“红包”整治力度。市纪委今日在本报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举报党员干部收送“红包”和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的违纪行为。

市和各县(区、市)纪委举报电话如下:市纪委22121018、22121021,鲤城区纪委22355673,丰泽区纪委22508806,洛江区纪委22635633,泉港区纪委87995670,石狮市纪委88716661,晋江市纪委85699433,南安市纪委86379700,惠安县纪委87382114,安溪县纪委23239088,永春县纪委23893820,德化县纪委23522200。

为刹住送收“红包”歪风,中纪委、监察部出台实施了《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省纪委、监察厅制定实施了《关于制止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赠送和接受“红包”的暂行规定》。中纪委、监察部规定,领导干部接受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省纪委、监察厅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假借各种名义或者以变相形式赠送和接受“红包”,接受“红包”款额不满1000元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警告处分;款额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不满5000元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款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不满1万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至留党察看处分或行政撤职处分;款额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给予党内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或行政撤职处分,其中情节恶劣、数额巨大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或行政开除处分。

市纪委、监察局于2000年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的规定》,并开展“红帖”专项整治。按规定,党员、干部及其子女的婚丧喜庆事,不得向非亲关系对象发请柬,不得收受礼金、礼物,并应事先向组织报告,接受监督;党员、干部不得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活动,不送礼金、礼物。

年终岁末是送收“红包”易发期和高发期,在强化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组织明查暗访,及时查处和曝光送收“红包”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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