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洛江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2011-01-12 09:0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洛江自今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从156元提至192元,城市从每月260元提至320元;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农村由95元提高到100元,城市由170元提高到180元。
为了切实帮助“五保”供养人员解决基本生活困难,今年起洛江的“五保”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380元直接提至500元;同时,还将开始执行全国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全区福利机构内孤儿发放养育金每人每月1000元,为社会散居孤儿发放养育金每人每月600元。
据了解,自1998年全面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今,这是洛江第5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