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侨部门要求贯彻落实涉侨法规
2006-12-11 13:5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昨日,我市涉侨部门召开联席会,座谈交流《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办法》(简称省实施办法)学习体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辉煌,市政协副主席、市侨联主席陈秋菊,市人大华侨委员会、市侨办、市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市侨联、致公党泉州市委员会五个涉侨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发言。
会议指出,省实施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五侨部门要进一步形成合力,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省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好侨的优势,维护好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促进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巩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泉州作出新贡献。
据悉,为进一步配合省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我市12月份全面开展“侨法宣传月”活动。
[2006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