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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善服务网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06-12-06 06:56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我市不断完善城乡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级工作网络,及时、就近、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我市有外来工、农民工达100多万人,他们为我市发展经济不可忽视的一支生力军。如何在泉州市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让劳动者安心立业,是劳动保障部门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我市把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重心下移到乡镇,并向村委会和社区延伸,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级(社区)四级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工作网络,及时处理劳动保障突发事件,有效地把争议案件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每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000多件,其中80%的劳资纠纷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得到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结案率平均达到98%以上。

几年来,我市持续开展劳动保障法律咨询宣传活动,提高了企业主和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同时,建立了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辖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同时积极开展劳动监察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地改善劳动用工环境。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通过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属地管理和乡(镇)兼职劳动监察员、仲裁员就地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与东南早报“一线通”热线联合受理劳动者的投诉,畅通劳动者的投诉渠道。有关部门把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用工管理问题较严重的企业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几年来先后组织开展了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禁止使用童工等专项整治活动,对严重违法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五”期间,全市受理群众举报用工违法案件6398件,有效遏制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发生,劳动关系日趋和谐稳定。各级劳动仲裁机构提高办案速度,有关部门为弱势群体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于生活困难的工伤职工而企业拒绝支付医疗费的,实施部分裁决;实行法律援助制度,对因当事人生活困难无力预交仲裁费用的,给予缓、减、免仲裁费。2005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管理局、人事局、建设局、市总工会分别受到国家的相关表彰。

[200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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