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环保产品优先
2006-11-28 16:04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我市提前实现“绿色采购”
本报讯(记者孙灿芬)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标志着我国将逐步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从去年开始,我市采购办已经有计划地实施绿色采购。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各政府采购部门要采取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把政府绿色采购扩大到全国范围,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绿色采购,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行。
记者从市财政局采购办了解到,我市从去年开始就明确了“环保产品优先”,着力推广实施政府“绿色采购”,规定政府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用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并在评标时对有环境标志产品给予加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发布后,采购办再次重申了“环保产品优先”的原则。
据统计,2005年我市政府采购成交金额31.16亿元,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成交金额约为8亿元。目前政府采购商品中,空调和电脑两项大部分已是环境标志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