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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防人员不得穿着保安制服

2006-11-18 08:32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舃)省建设厅昨日发出通知,除物业管理企业聘请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外,物业安防人员不得穿着保安制服和佩戴保安标志。

据了解,除了衣着上的规定以外,今后,物业管理企业聘用安防人员时,必须严格审查把关。物业安防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无治安拘留以上违法犯罪等记录;掌握物业管理基本知识、基本安全护卫技能;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责任心强,热爱物业安防工作。同时,物业管理企业还需对新招聘的安防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另外,今后省内上岗的安防人员每两年将进行一次轮训考核,不能胜任安防工作的人员将予以岗位调整或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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