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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门票专营权禁止出让

2009-11-24 11:2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通知》,明令禁止出让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的门票专营权,防止造成景区资源破坏和国有资产的流失。

省政府明确,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门票,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门票专营权。对已出让或变相出让的,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要按有关规定限期整改,收回门票专营权,回收整改须在2010年6月底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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