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景点门票一律不提价
2007-09-23 18:04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十一”黄金周期间
省物价局昨日通知,从即日起至“十一”黄金周期间,我省境内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一律不得提高(包括景区内游览车、游船、竹筏等)。
通知要求,各级游览参观点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服[2006]432号),各景点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禁借“十一”黄金周擅自提价。严禁对景区内照相取景、公共厕所等配套服务项目收取任何费用。
在“十一”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届时游览参观点所在地的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将安排人员值班,对消费者(游客)举报的违价行为及时查处,确保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