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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黄金周我省景点门票一律不提价

2007-09-23 15:4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省物价局昨日通知,从即日起至“十一”黄金周期间,我省境内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一律不得提高(包括景区内游览车、游船、竹筏等)。

通知要求,各级游览参观点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服[2006]432号),各景点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禁借“十一”黄金周擅自提价。严禁对景区内照相取景、公共厕所等配套服务项目收取任何费用。

在“十一”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届时游览参观点所在地的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将安排人员值班,对消费者(游客)举报的违价行为及时查处,确保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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